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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年产2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厂 补贴177万元!

发布时间:2020-01-12 11:19    来源:未知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延寿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加快推荐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
   1、在现有秸秆压块燃料企业基础上,增加投入,扩大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试点范围。推广农村生物质节能炉具,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使用生物质锅炉,不断提高秸秆成型燃料使用量。我们河南省富通新能源销售的秸秆压块机秸秆颗粒机等生物质颗粒燃料成型机压制的玉米秸秆压块成型燃料如下所示:秸秆压块机压制的玉米秸秆成型燃料   2.落实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项目。可满负荷利用秸秆8万吨。
   3.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补贴。2019年对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并在一个利用周期内实现达产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0.25万吨补贴70万元,其中省补35万元、市补17.5万元、县补17.5万元;年产1万吨补贴150万元,其中省补75万元、市补37.5万元、县补37.5万元;年产2万吨补贴177万元,其中省补88.5万元、市补44.25万元、县补44.25万元。
   4.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生产补贴。根据各压块站当年实际生产、加工的产品量,给予每吨70元的秸秆补贴,其中省补40元、市补5元、县补25元。大型秸秆压块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寿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规〔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第17届5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延寿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延寿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部署,按照《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要求部署,将其作为防治大气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和就地、就近、分散、多用途的原则,突出“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以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五化”利用为载体,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努力提高饲料化利用水平,积极谋划推动秸秆发电、沼气和工业原料化项目,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技术模式,探索可操作、能落地、  可复制、能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初步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框架。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全县秸秆资源种类、产量、分布情况,以及禁烧区域、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布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二)多元利用、农用优先的原则。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以秸秆还田、饲料化、燃料化利用方式为重点,通过对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示范推广,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三)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的扶持力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多元主体投入秸秆综合利用。
   (四)坚持科技推动、延长链条。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以玉米、水稻秸秆为重点的综合利用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长秸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五)坚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履行主体责任,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161.54万亩,全县秸秆产量为86.7万吨,可收集量67.18万吨。其中水稻100.2万亩,秸秆可收集量35.64万吨;玉米35.32万亩,秸秆可收集量28.16万吨;大豆26万亩,秸秆可收集量3.38万吨。为确保秸秆全域全时段不烧,实现无烟目标,按照市里要求,2019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预计达到55%,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对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实现全部离田,后续利用。
四、工作重点
   结合我县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围绕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个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作业装备能力,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其中,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55%,离田利用率达到36%。
   (一)秸秆肥料化还田利用。大力推动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黑土保护相结合,发挥农机合作社大农机作用。按照土壤类型、所处积温带及作物种类,采取翻埋、碎混、免耕、腐熟等不同措施,玉米产区重点推广全量翻埋还田或碎混还田,水稻产区重点推广翻埋还田和本田腐熟,大豆产区重点推广深松或耙茬还田,并示范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堆腐。
   2019年全县规划秸秆肥料化还田利用量37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67.18万吨的55.1%,核实秸秆面积98.64万亩,占总面积161.54万亩的61.1%。其中,玉米秸秆还田量14.1万吨,占秸秆肥料化利用量37万吨的38%,核实玉米面积17.64万亩,占秸秆肥料化利用98.64万亩的17.9%;水稻秸秆还田量19.56万吨,占秸秆肥料化利用量37万吨的52.9%,核实水稻面积55万亩,占秸秆肥料化利用98.64万亩的55.8%;大豆秸秆还田量3.38万吨,占秸秆肥料化利用量37万吨的9.1%,核实大豆面积26万亩,占秸秆肥料化利用98.64万亩的26.4%。
   1.玉米秸秆全量还田17.64万亩,14.1万吨。其中翻埋还田3万亩,碎混还田3万亩,秸秆4.78万吨;免耕播种8万亩,秸秆6.38万吨;腐熟剂应用3.64万亩,秸秆2.9万吨。
   2.水稻秸秆全量还田55万亩,秸秆19.56万吨。其中本田腐熟剂应用35万亩,秸秆12.45万吨;直接翻埋还田20万亩,秸秆7.11万吨,任务分配原则上往水田自流灌区倾斜。
   3.大豆26万亩秸秆还田(主要是根茬还田),可利用秸秆3.38万吨。
(二)秸秆燃料化利用。结合秸秆禁烧政策,在现有秸秆压块燃料企业基础上,增加投入,扩大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试点范围,重点在秸秆资源丰富村屯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秸秆成型燃料项目试点示范,推广农村生物质节能炉具,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使用生物质锅炉,不断提高秸秆成型燃料使用量。
   2019年,计划燃料化利用率20.8%。利用秸秆量14万吨(比2018年减少2.4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67.18万吨的20.8%。其中2万吨玉米秸秆核实玉米面积2.5万亩;12万吨水稻秸秆核实水稻面积33.7万亩。
   1.落实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项目。可满负荷利用秸秆8万吨。其中,2018年及以前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13个,其中0.25万吨小型站11个、1万吨中型站1个、2万吨大型站1个,秸秆处理能力5.75万吨;2019年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5个,其中0.25万吨小型站4个、1万吨中型站1个、可新增秸秆处理能力2万吨;2300台生物质节能锅炉可处理秸秆0.34万吨。按照75%生产能力计算可利用秸秆6万吨。
   2.户用直燃利用秸秆。2019年农户直燃利用秸秆可达8万吨。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计划饲料化利用率13.9%。通过黄贮和直接饲喂,畜牧养殖年可消化利用玉米秸秆9.33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67.18万吨的13.9%。其中肉牛秸秆粗饲料储存8.3万吨,羊秸秆粗饲料储存0.27万吨,黄贮秸秆饲料0.75万吨。核实玉米面积11.7万亩。
   (四)秸秆原料化利用。计划秸秆原料化利用率1%。合众联社牵头充分利用水稻收割打捆一体机实现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计划用稻草原料编制草苫子0.8万吨,核实水稻面积2.5万亩,占秸秆总量67.18万吨的1%。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计划秸秆基料化利用率0.3%。推广秸秆基料生产食用菌新技术,大力发展双孢菇、杏鲍菇、大棚二次利用种植马铃薯覆盖等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生产,培育壮大农业科技公司、食用菌合作社等食用菌基料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秸秆基料化利用。计划利用秸秆0.2万吨,占秸秆总量67.18万吨的0.3%。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各乡(镇)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进一步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级组织、农民参与的收集体系,有效遏制秸秆野外焚烧,真正从源头上促进秸秆综合开发利用。
五、扶持政策
    采取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与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其中,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入资金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秸秆还田作业、秸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新建原料化加工企业等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方式,生物质炉具改造项目主要采取“政府补贴+农民自筹”方式。补贴标准如下: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秸秆直接还田作业补贴。一是玉米碎混还田作业(灭茬、碎混还田、起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按照每亩补助65元标准,其中省补32元、市补20元、县补13元。二是玉米翻埋还田作业(灭茬、深翻、耙两遍地、起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每亩补助80元,其中省补32元、市补20元、县补28元。三是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按照每亩补助50元标准,其中省补12元、市补11.5元、县补26.5元。
   2.玉米秸秆免耕覆盖还田作业补贴。按照每亩补助20元标准,其中省补8元、市补6元、县补6元。
   3.水稻秸秆腐熟还田作业补贴。对采用具有国家肥料登记证的高效秸秆腐熟剂(农业农村部检测认定产品活菌数大于200亿/克),按照每亩补助30元标准,其中省补16元、市补12元、县补2元。普通腐熟剂按照每亩补助20元标准,其中省补16元、市补2元、县补2元。
   4.玉米秸秆腐熟还田作业补贴。按照每亩补助24元标准,其中市补20元、县补4元。
   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三项作业都要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玉米秸秆翻埋还田和碎混还田县级补贴面积6万亩,水稻秸秆翻埋还田县级补贴面积20万亩,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县级补贴面积8万亩,超过此面积作业费只享受省、市补贴,县级不再累加补贴。
(二)秸秆离田补贴
   1.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并利用补贴。按照“谁利用、补贴谁”的原则,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其中省补40元、市补5元、县补5元。为了加快2019年秸秆离田速度,给予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玉米每亩补贴30元,其中省补12元、市补1.5元、县补16.5元;水稻每亩补贴30元,其中省补8元、市补1元、县补21元。对哈尔滨市招商引资大型秸秆沼气项目的秸秆原料收储,给予离田作业每亩补贴30元。
   2.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补贴。2019年对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符合《2019年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标准》,利用自有场地(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自用原料基地可租用场地),并在一个利用周期内实现达产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0.25万吨补贴70万元,其中省补35万元、市补17.5万元、县补17.5万元;年产1万吨补贴150万元,其中省补75万元、市补37.5万元、县补37.5万元;年产2万吨补贴177万元,其中省补88.5万元、市补44.25万元、县补44.25万元。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生产补贴。根据各压块站当年实际生产、加工的产品量,给予每吨70元的秸秆补贴,其中省补40元、市补5元、县补25元。
   3.秸秆原料化补贴。2019年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给予政策性扶持,按项目设计能力(并达到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补贴100元,其中省补50元、市补25元、县补25元。包括秸秆造纸、可降解秸秆纸膜、生产炭基有机肥、生物燃油、保温砖、建筑板材和特色编织等工业化利用项目。
   (三)土地休耕补贴政策
   为解决秸秆原料收储场地,对休耕地块,市级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休耕面积数量以市里出台为准。秸秆压块机压制的稻草压块燃料   (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增加秸秆还田专用机具市、县级补贴。对以下急需安装智能终端监测仪的秸秆还田专用机具,由市本级给予累加补贴,标准为国家、省、市累计补贴额度达到购机基础价格的50%(基础价格参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及政府债券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19〕282号)。智能终端检测仪补贴标准为省、市累加后达到售价50%。
   1.90-100马力水田专用拖拉机(四轮驱动、水田轮胎、K值大于等于28,K值是指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与马力之比);
   2.21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单胎K值大于等于28,双胎K值大于等于30);
   3.旱田四铧及以上液压翻转犁、水田三铧及以上液压翻转犁、联合整地机;
   4.与全省农机作业指挥系统配套的智能终端监测仪。享受市本级补贴的拖拉机、液压翻转犁、联合整地机必须安装智能终端检测仪,且在省农机监测平台显示作业量,依据我县地块现状单台机具完成旱田作业量为1000亩,水田作业量为300亩以上方可享受市本级补贴。享受市本级补贴的拖拉机,   必须同时购置液压翻转犁(或联合整地机)、水田犁,否则不予补贴;所有机具购置都在本年度内完成,以购机发票为准。
   5.县级增加2行免耕播种机补贴。2019年计划对2行免耕播种机实行国家、(省、市、县)1:1累加补贴,计划补贴100台。单台作业量:在延寿县行政区域内,个人达到200亩,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达到500亩以上方可享受县级补贴,否则不予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工作,成立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洪岐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洪千县政府副县长
赵强县政府副县长
刘亮县政府副县长
张仁洪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永洋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贵君县交通局局长
王路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宏伟安山乡政府乡长
王宏伟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任苗苗寿山乡政府乡长
刘枫青川乡政府乡长
孙长海县税务局局长
孙玉文六团镇政府镇长
李鑫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李大尉延河镇政府镇长
狄昌治县发改局局长
沈涛县工信科局局长
张立伟县财政局局长
徐晓进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高岩加信镇政府镇长
郭立志中和镇政府镇长
黄鑫县电业局有限公司经理
董鸿鑫延寿镇政府镇长
魏庆舒玉河镇政府镇长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于永洋兼任。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日常工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等秸秆利用指导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等工作。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指导及相关数据统计。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等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推动生物质燃料锅炉改造利用,并牵头做好秸秆禁烧等工作。县工信科局负责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论证、成果转换和产业化示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及监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项目用地等工作。县税务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县交通局负责落实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县电业公司负责对从事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企业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金融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贷款政策支持。600型秸秆压块机设备   (二)完善扶持政策。按照省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政策要求,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对秸秆压块站和安装生物质节能炉等项目按照项目形象进度,拨付奖补资金。加快推进秸秆发电等重大项目实施,做好土地、城乡等规划衔接工作,简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流程、审批环节,确保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三)强化任务指标落实。各乡(镇)政府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实行网格化分解,网格化实行“四到”,即到村、到屯、到户、到地块,对各村、屯、户的低茬收割、粉切碎还田和捡拾打捆面积进行分类造册,做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结合乡镇土地情况,积极建立秸秆收储中心。协调引导农户与农机手、农机合作社、养殖户、秸秆收储加工企业签订合同。积极配合县农机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农技推广中心,开展培训和现场示范,推广成熟的作业模式和先进适用的机具。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深入推进秸秆压块技术示范工作,建成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组织开展企业与乡(镇)对接秸秆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牌、宣传片、宣传标语、宣传单、微信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秸秆禁烧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和禁烧秸秆自觉性。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杆综合利用3年行动计划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六)严格考核奖惩。对秸秆综合利用实行目标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制定验收标准,对各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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