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撕碎机检查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大齿圈、皮带轮等部位,应装防护罩。
3、撕碎机骨料规格应与搅拌机的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4、撕碎机向大齿圈、跑道等磨损、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脂)。
5、撕碎机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6、撕碎机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7、撕碎机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设料斗的枕垫,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8、撕碎机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必须先将搅拌机内原有的砼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荷时起动搅拌机,反转出料者除外。
9、撕碎机作业中如发生意外或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筒内砼清除干净,然后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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